李鹰
律师

朱某某与曾某某均确认,朱某某系已婚人士。但曾某某称对朱某某的婚姻状况开始时并不清楚。在了解了朱某某的婚姻状况后,曾某某才提出与朱某某分手,朱某某遂以该100万元系借款为由,要求曾某某予以返还。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穗天法民二初字第192号民事判决:以朱某某所提供的证据及证人证言之间存在较多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定双方借款关系成立,驳回朱某某的诉讼请求。朱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2026-03-09 07: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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