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必须在起诉状中明确列明该项请求,并注意将利息、违约金等非优先受偿范围排除在外,避免因请求范围过大而被法院调整。 此外,在诉讼策略选择上,涉及多方主体时应合理确定被告范围,例如实际施工人可将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及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