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交付、合同约定明确的情况 裁判规则 在工程未完工、未结算且未实际交付的情况下,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应结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是否成就、承包人是否积极主张权利等因素综合认定,若合同对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且条件已成就,则优先权从约定应付款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