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为何第28条限定"金钱债权执行"? 1. 权利冲突的性质不同 金钱债权执行: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特定化的实体权利,只是对被执行人责任财产的一般受偿权 非金钱债权执行:申请执行人本身就是特定物的权利人(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请求交付房屋),其权利具有对世性 2. 保护的必要性不同 在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不动产买受人)的权利需要特殊保护,因为: 申请执行人只是普通债权人,对执行标的无优先权 案外人已实际占有、支付价款、无过错未过户,其权利状态值得优先保护 在非金钱债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本身就是物权期待权人或特定物权利人,不存在"一般债权"与"物权期待权"的冲突

2026-03-06 2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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