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三款,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应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的实际支付资金认定。本案中,用户以1:1比例用人民币购买钻石参与抽奖,获得游戏道具后可通过“背包客”变现,形成完整资金闭环。经司法会计鉴定,平台相关道具流水金额达20亿元,总收益5000万元。 王某虽非公司股东或高管,亦未直接参与抽奖环节,但其作为运营部主管,在明知平台具有赌博功能的情况下,仍负责保障平台正常运营,对接工会引导主播入场,吸引用户参与,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
2026-03-06 15: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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