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案例六、上诉人李某国因与被上诉人刘某杭中介合同纠纷案 案号:(2024)冀10民终278号 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 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在被告告知其在不符合地方购房政策的情况下,通过给付被告钱款的方式来期许获得符合政策的利益,原告向被告支付案涉款项的目的具有不法性,意图规避政策管理,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涉款项系基于不法原因给付,不法原因之债不受民事法律保护,故原告的起诉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一审法院遂裁定驳回原告李某国的起诉。

2026-03-06 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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