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四、上诉人xxx、xxx因与被上诉人xxx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案号:(2022)辽05民终2257号 审理法院: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 一审法院认为,xxx没有合法根据取得xxx上述款项合计90000元,构成不当得利,xxx应承担返还义务,但因xxx已亡,故xxx的法定继承人xxx、xxx应在继承xxx遗产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返还义务。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如下:xxx、xxx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在继承xxx遗产的范围内返还xxx90000元。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xxx请托xxx为其朋友的女儿办理正式工作事宜,并向xxx转款9万元,双方企图通过不正当途径实现非法目的,上述行为破坏了医院入职管理制度及国家正常管理秩序,违背社会公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