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记者:物业服务企业能否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其他主体? 王利明:在合同被认定无效以前,法律严格禁止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其他主体。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进一步设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行政责任。在合同被宣告无效以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已经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更没有管理权限,因此,其没有权利将全部物业服务企业转委托给他人。在此情形下,即便发生了转委托,也是无效的。

2026-03-04 21: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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