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栗义国、唐名发以三、四标段项目部的名义收取了刘琼英交纳的保证金20万元,结合本案当事人之间层层分包、转包合同中均有收取工程保证金的约定,案涉工程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长城公司向三、四标段项目其他实际施工人余其兵直接退还保证金的事实,原审判决长城公司向刘琼英返还20万元保证金亦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