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关于损失补偿的认定问题长城公司对于2014年10月5日刘琼英与唐名发签订的《邱太平、刘琼英施工队损失补偿确认单》不认可,仅认可剩余材料折价费149080元。结合本案邱太平、刘琼英退场后,将项目全部临时设施、用品及现场材料折价转让给后续施工队使用的客观情况以及唐名发已签字确认的事实,原审法院认可该补偿确认单并无明显不当。

2026-03-04 17: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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