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后“合同相对性弱化”的适用在建设工程领域存在违法转包、分包且发包人(或总包人)对此明知的情况下,当各层合同均因违法而无效时,为实现实质公平和解决工程款支付困局,司法实践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弱化合同相对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为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案中,长城公司对层层转包明知并认可项目部行为,是法院认定其与最终实际施工人建立事实关系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