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第十八条 权利人的商业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初步证据材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商业信息的形成过程和形成时间; (二)商业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或者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所列情形; (三)商业信息的商业价值; (四)权利人对该商业信息所采取的保密措施; (五)其他能够证明权利人的商业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

2026-03-03 19: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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