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不参考的、应当提请审委会讨论)。各级法院应当将参考入库案例作出裁判的情况作为案件质量评查内容。(2024年5月8日施行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第2-5、19-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