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陈某芬诉罗某、何某琴民间借贷纠纷案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用于投资经营的债务,可根据投资经营收入的用途确定其性质 入库编号:2025-16-2-103-005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1 / (2023)沪02民再21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12.19 裁判要旨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用于个人投资经营的债务,投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购买车辆、房产及支付未成年子女的学费等用途的,属于民法典第1064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2026-03-01 21: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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