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当前在认定背靠背条款无效并详细分析中小企业身份的案例尚不多见,但在适用《支付条例》中逾期付款利息条款的案件中,已有不少法院对中小企业认定问题作出了积极探索。例如,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参考案例“某物产(广州)有限公司诉某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裁判要旨明确指出:“一方当事人主张自身系中小企业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国家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结合该企业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同样,在行政执法层面,贵州省某财政局在处理一起政府采购投诉案件时,也综合参考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关于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的上限标准,最终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2026-03-01 08: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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