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规模的认定。实践中,涉及企业规模认定的争议主要集中于政府采购投标人资质、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等。目前,在认定企业规模时,存在判断标准与裁量侧重点不一的情况。笔者认为,在审查背靠背条款效力时,应以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在判断标准上综合考量企业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客观量化指标,同时结合其所处行业的实际状况与市场地位等因素,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审慎地认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