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主体。《批复》《支付条例》以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等一系列文件共同构成了防范和治理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重要制度屏障。《批复》在适用范围上作出了明确规定,将其限定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签订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在对《批复》的解读文件中进一步阐明,该文件主要适用于合同纠纷类案件,且特指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订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