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司法调解破解收购僵局 实质解纷实现源头治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审查中加强调解,一揽子解决股权转让合同履行难题 。2008年,李某注册成立某公司并购得某保温瓶厂全部破产财产。2020年9月,李某将某公司全部股权以1.5亿元转让给张某某,转让款1亿元以现金支付、5000万元以某保温瓶厂及周边棚改项目的新建房产市价折抵。张某某支付转让款5000万元后,剩余部分款项未付。后棚改项目存在租赁户拒不搬迁、延期未续批等问题无法推进,双方诉至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已履行股权转让主要义务,棚改相关内容不影响合同履行,判决张某某支付已到期的4600万元股权转让款,但对剩余5000多万元转让款是否支付未予明确,而是留待将来条件成就时再处理。张某某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审查期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考虑合同履行中的客观障碍和当前房地产行业形势,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将1.5亿元转让款调减至8880万元,明确剩余款项分期支付,最终促成当事人签署调解协议,实质性化解纠纷。

2026-02-27 19: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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