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优先权保护的建筑工程价款范围如何界定 问:实践中,对于享有优先权保护的建筑工程价款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一项没有争议,但对于是否包括承包人的应得利润存有争议。请问,享有优先权保护的建筑工程价款范围应如何界定,是否包括承包人的应得利润? 答:关于享有优先权保护的建筑工程价款范围的界定,应结合《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条加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