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如果承包人行使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对某个建设工程进行拍卖,则建设工程及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体拍卖的,那么拍卖的全部款项是不是都可以作为承包人工程价款的补偿,保证其受偿的范围。这是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