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倾向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应影响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因为在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有相当部分是承包人应当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和其他劳务费用。在无效建设工程合同中,上述有关费用也已实际支出,应当由发包人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