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错误理解"排除妨害"与"物权确认"的关系。 原审判决认为确认共有权归属"与本案排除妨害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本院不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割裂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排除妨害请求权以权利人对标的物享有物权为前提,确认涉案区域属于共有部分是审理排除妨害请求的前提和基础。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物权确认与排除妨害属主从关系,完全可以而且应当在同一案件中合并审理。原审法院强行分离,既增加当事人诉累,也浪费司法资源,更可能导致相互矛盾的判决。

2026-01-10 09: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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