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原审法院未依法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遗漏当事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荷兰映象商业C幢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被侵占问题,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7条之规定,业主共有权纠纷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在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情况下,上诉人作为部分业主提起诉讼,原审法院应当追加其他业主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或至少进行公告通知,以保障其他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原审法院未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导致诉讼主体不完整,程序严重违法。

2026-01-10 0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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