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指示赵某与民警刘某(两人为办案人),将该案立为治安案件。赵某明知张某娟伤情能达到轻伤级别以上,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在张某指示下,消极侦查,仅对违法行为人戴某民、证人王某制作笔录,未开展其他侦查工作,未按规定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未告知张某娟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未将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处理,只给予戴某民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