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辽宁阜新市中院近日公开该案二审裁定书,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的一审中,张某因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另一涉案民警则被判处缓刑。 判决书披露,案发前,张某系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一审认定,张某于2017年任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某所副所长,分管治安案件;赵某于同年任该所民警,办理辖区内治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