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派出所副所长和民警屈从领导私情,明知领导指示违背事实和法律决定仍遵照执行,被判徇私枉法罪。张某曾任辽宁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某所副所长,他接到所长指示后,安排民警处理一起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但该案并未转立刑事案件处理,持刀伤人的戴某民仅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元。 直到6年多后,伤者经鉴定有4处构成重伤二级,戴某民才被刑事立案,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2026-01-06 21: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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