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人民法院案例库 “山西中某钢融资再担保公司与太原某融资担保公司案外 人执行异议案——案外人主张以房抵债排除强制执行的审查认定”(入库编号:2024-17-6-201-004,入库日期:2024年12月20日) 裁判要旨: 执行中,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后,案外人以其在本案执行依据生效及案涉房屋被查封之前,就案涉房屋已与被执行人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并实际占有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审查认定异议能否成立 。案外人对被执行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抵债数额与房屋实际价值相当,不存在规避执行情形,且非因案外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案外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实体权益。

2025-12-30 15: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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