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法释〔2025〕1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8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就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由提出异议时负责执行该执行标的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执行异议裁定的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025-12-27 09: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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