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民法典》第146条的衔接 《民法典》第146条(虚假意思表示)把“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独立成条,与第153条并行。 实务中: ‑ 若“阳合同”系双方通谋虚假,直接适用第146条; ‑ 若“阳合同”背后还有隐藏的另一层“非法目的”,则与第153条叠加,法院可双轨引用,也可单用第(三)项旧称,效果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