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通道贸易 钢材“走票不走货”,上下游同一天签订背对背合同,差价0.5%仅开票费。 → 法院认定为“循环贸易掩盖虚开/骗贷目的”,合同无效,发票进项转出。 代持股权 外商A与内资B签订《代持协议》,规避外资准入负面清单。 → 代持协议无效,但不影响目标公司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交易效力;法院可判令强制转让至合规主体或限期退出。

2025-12-26 08: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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