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原《合同法》第52条第(二)项只有18个字,却同时涵摄“主观恶意+客观串通+三方主体+损害结果”四重要件,是司法实践中最容易被“口袋化”的条款。下面用“4+3+2+1”模型把它拆到可操作的颗粒度。 一、4个核心词的法律定义 1. 恶意:明知或应知行为会损害他人利益,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结果发生;排除“重大过失”。 2. 串通:双方或多方意思联络,表现为“通谋”或“默契”,不要求书面,可为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