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解读原《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条文只有一句,却同时嵌套了“手段要件+结果要件+主体要件”三层判断,司法实践中极易被简化或误用。下面把它拆成“4 个关键词、3 个层次、2 条边界、1 个举证分配”,彻底厘清其适用逻辑。 一、4 个关键词的精确含义 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与《民法典》第148 条同义)。 胁迫:以给对方或其亲友的生命、身体、财产、名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民法典》第150 条)。 国家利益:指国家整体安全、公序良俗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不等于“国有企业利益”也不等于“行政机关利益”。 订立合同:既包括正式签约,也包括通过欺诈、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变更、续约或解除已有合同。

2025-12-26 07: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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