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于*不服,以其没有让卢*把卷宗复印材料交给当事人亲属,也没有将卷6交给朱*荣;卢*所复印的卷宗材料既没有标明系国家秘密,也没有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告知其上述卷宗材料是国家秘密为由,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事后关于该卷材料属机密级国家秘密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其不构成犯罪,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其无罪。

2025-12-15 08: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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