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指导案例:辩护律师将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人亲属查阅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裁判要旨:检察部门的保密规定并不适用于辩护律师。当案件移送到法院后,该材料是否还属于国家秘密则取决于该案件是否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或者该材料是否确定并标明密级和保密期以及法院系统的现行保密规定。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既未标明密级和保密期,检察部门也未告知应知悉者并作文字记载,因此,被告人主观上根本不可能明知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为国家秘密,其不具备犯罪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