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本案中,青岛中院于2015年12月25日作出(2015)青执字第84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6年7月14日因原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启动了对被执行人曲某名下的位于崂山区**路**号**号楼**房**的评估拍卖程序,由于曲某提出异议而未予拍卖。在(2015)青执字第840-2号执行裁定书续封的该房产及另外三套房产的期限届满前,青岛中院于2018年12月19日作出(2015)青执字第84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续封上述房产,续封期限三年,同时告知青岛某某发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需要继续查封的,在查封期限届满前20日内向本院递交续封的书面申请
2025-11-21 21: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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