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二审法院观点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2018)黑民终372号判决,撤销原判,改判支持省农资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 减资与抽逃出资无论从行为主体、构成要件、程序、法律后果均不相同。案涉寒地黑土集团的减资行为在行政部门办理了减资登记手续,对外产生减资公示的法律效果,在未被确认为违反法定程序之前该减资行为合法有效。

2025-11-17 06: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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