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马怀德教授点评认为,此案是人民法院正确处理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关系的典型案例。 “该案裁判明确了复议机关采用撤销决定方式时需考量的因素。”马怀德指出,这包括权衡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采取补救措施的成本;在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时,可以选择确认违法等替代性结果;确需撤销的,还应指明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