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声明:本文内容转自《人民法院报》2025年1月8日第03版,“最高判例”公众号重新编辑,编者:陈鸣鹤。

2025-10-15 1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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