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属于市政的部分: • 如《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所述,明确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公共绿地的部分,不属于业主共有。 • 人防工程: • 小区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地下室),其所有权归属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特殊性。平时可由投资者(通常是开发商)使用和收益,但战时应无条件移交国家使用。其产权不直接等同于一般业主共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