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核心要点​​:业主的物权天然地由两部分组成——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和共有部分的​​共同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是随着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取得而自动获得的,​​不以单独的权属登记为要件​​。

2025-10-15 15: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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