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第二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本机构经营规模以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层面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经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审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自评估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2025-10-15 10: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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