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讲:违反前置法程序统一原理,没顾及到民事判决上对此的一贯态度。刑法对于犯罪的认定,以行为在前置法上具有违法性为前提,没有前置法违法性的"烟",就不可能具有刑事违法性的"火",因此,定罪理应考虑民法的权利关系以作界定,仅从刑法独立性的立场出发进行考虑的见解是不妥当的。…这主要是因为刑法是保障法,要动用刑法来追责的行为,一定是违反其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