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最高院关于统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司法认定条件的建议的答复》(2016 年) 实际施工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的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包括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分支机构、工头等法人、非法人团体、公民个人等,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确定的概念,目的是为了区分有效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施工人、建筑施工企业等法定概念。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京高法〔2012〕245号) 第18条 实际施工人是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包工头等民事主体。
2025-09-21 17:46:18
3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