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先行判决/裁决在适用条件上本质无差别,可总结为以下4种情形: 1.该部分诉讼请求事实清楚。《民事诉讼法》第156条和《仲裁法》第55条规定的先行判决/裁决的条件。 2.该部分诉讼请求与其他争议相对独立。避免后续争议审理与先行判决/裁决结果产生互相影响。 3.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双方当事人对相关事实争议较大,短期内无法审结,如不先行判决/裁决,后续审理工作将难以顺利开展,且双方当事人的损失将会持续扩大。 4.附随义务。民法典第558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协助等义务。”在先行判决/裁决情况下,双方当事人负有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的附随义务。

2025-09-16 21: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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