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对于仅有个人签字的工程量确认单、联系单等书面文件,证明其中签字个人的身份甚至其授权范围,可以通过经过甲方认可的其他工程的类似文件来反驳甲方不认可的理由。当然对于结算性质的文件,如果仅有个人签字,显然证明标准很高,一般的自然人并不具有代表公司结算的权限,这时施工方应当格外注意,要取得甲方公司类似授权。2、施工过程中,一旦超出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产生其他工程的施工,施工方应当果断地和甲方补签施工合同或者通过签证确定,不仅有利于呈现整个施工过程的完整性,也有利于后续结算以及维权需要。毕竟,不属于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又没有书面合同或者签证,一旦甲方不认可,施工方举证还是会存在困难的
2025-09-03 2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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