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高等教育的经费逐步增长。这一条款明确了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筹措的基本框架,即以财政拨款为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