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下列关于爬山法与手段-目的分析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都属于算法的一种。 B. 爬山法与手段-目的分析法的不同在于:有时人们为了实现最终目标,不得不采取迂回方式,暂时扩大初始状态与目 标状态的差异(暂时“退回去”或“欲进先退”)以有利于问题解决。 C. 爬山法即采用一定方法,有时是迂回方式,逐步降低初始状态和目标状态的差异以解决问题。 D. 手段-目的分析指将需要达到的问题的目标状态分析成若干子目标,采用一定手段,消除差异,通过实现一系列子目 标最终达到总目标。错误的说法是 C。 理由: C 把“爬山法”描述为“有时采用迂回方式,暂时扩大差异”,这实际上是把手段-目的分析法的特点(B 的描述)错误地安到了爬山法身上。 真正的爬山法是一种“贪婪”策略——每一步都只朝能立即减小差异的方向前进,不会故意扩大差异或“退回去”。因此 C 的表述与爬山法的定义不符。
2025-08-10 07: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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