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德认识的形成是品德形成的客观标志”这一观点之所以错误,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 品德形成的核心标志是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 品德的形成不仅需要内在的道德认识,更需要外在的道德行为表现。道德行为习惯的稳定性才是品德形成的客观标志。只有当个体将道德认识转化为实际的、稳定的行为习惯时,才能认为品德真正形成。 例如,即使一个人知道“诚实”的重要性(道德认识),但如果他经常撒谎(缺乏道德行为),就不能认为他具备了诚实的品德。 2. 道德认识与道德行为可能存在脱节 道德认识是内在的心理状态,而品德需要通过外在行为体现。两者并不总是一致。例如,有些人可能明知故犯(有道德认识但无道德行为),或者因缺乏道德情感或意志力而无法践行道德规范。 心理学研究表明,道德行为的实现还需要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的调节。缺乏这些因素,道德认识可能无法转化为行动。 3. 品德结构的整体性要求 品德是由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共同构成的整体。仅凭道德认识无法全面反映品德水平。例如,道德情感(如内疚感)和道德意志(如抗诱惑能力)对行为的驱动作用同样关键。 皮亚杰和科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