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诸位同仁,代位权之诉作为打破“三角债”僵局的精密法律工具,其价值不仅在于债权实现,更在于倒逼债务链条的透明化与效率化。 实践中,笔者建议债权人善用“次债务人住所地管辖”规则降低维权成本,同时精准把握“四要件”核心,尤其在证据层面强化对“怠于行使”及“危及债权”的证明。唯有深入理解规则,方能在复杂债权网络中精准发力,让纸面权利转化为真金白银。

2025-07-07 06: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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