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标的债权履行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如果两个以上债权人都发起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不足以清偿其对两个以上债权人负担的债务的,则应当按照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比例确定相对人的履行份额。